最近,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对胡某、邹某等人开设赌场罪一案提起了公诉。经过法院审理,被告人胡某被判处5年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以相应罚金;被告人邹某被判处2年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以相应罚金。
自2018年开始,胡某在菲律宾为一家网络赌博公司提供技术服务,帮助该公司吸引更多用户,并从公司按月领取工资。此外,他还能根据引流人数的输赢额获得额外的提成。在2019年,胡某邀请了邹某等人,一起为多家网络赌博平台做引流和网站跳转优化等工作,并从这些平台领取工资和提成。
为了追求更高的收入,从2020年8月开始,两人回国后成为了一家境外赌博平台在国内的代理商。他们经营着一个独立的代理线,吸引国内赌客并参与利润分成。
“技术在手”,两人并不满足于仅仅担任一个赌博平台的代理,他们还兼任了另一个赌博网站的代理,并采用相同的方法吸引赌客在该平台上进行赌博。到案发时为止,胡某等人已经成功发展了数百名下线会员,这些会员都参与了赌博网站的活动,非法获利达到了数百万元。此外,调查还发现,这两人还通过将域名出售给赌博网站的方式赚取了40余万元的利润。
检察官普法
赌场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设备等必要条件,制定赌博规则和方式,组织、管理赌博活动的行为。
赌博犯罪是一种通过组织和控制非法赌博活动来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这种犯罪不仅破坏了中华民族崇尚劳动和合法行为获得报酬的良好社会风尚,还容易引发其他犯罪行为,对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随着科技的进步,传统犯罪也开始向互联网世界延伸,赌博也不例外。现如今,人们可以在网上开设赌场进行赌博。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如果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播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并且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就可以被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一)创建在线娱乐平台并提供多种游戏选择的;
(二)创建娱乐平台并为他人提供娱乐服务的;
(三)为在线娱乐平台担任代理并接受用户投注的;
(四)参与在线娱乐平台收益分享的机会。
在网络上开设赌场是违法的行为,也是犯罪行为。同样地,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吸引更多人参与赌博也构成了开设赌场罪。我们不能抱有侥幸心理,触碰法律的红线。作为有道德观念的人,我们应该爱财但要通过合法的途径来获取。我们不能相信虚假的广告宣传,也不能为了赚快钱或轻松的钱而成为不法分子的“合法代理”。
此外,远离赌博是非常重要的!远离赌博!远离赌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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