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双十一”电商促销活动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许多消费者都纷纷收到以“106”开头的营销短信。针对这种营销短信过度扰民的问题,工信部日前召开了行政指导会,旨在规范电商平台的短信营销行为。然而,据南都记者了解,许多消费者依然深受营销短信的“轰炸”。
实际上,许多电商平台在用户注册时会默认让用户接受营销短信等促销信息。南都记者注意到,这些内容通常都被包含在注册协议中,用户必须同意才能使用平台的正常服务。南都记者向多个电商平台客服了解到,如果用户不希望收到营销短信,可以联系平台进行退订操作。
南都记者发现,工信部曾在公开答复中表示,网购平台应当承担商家营销短信扰民问题的主要管理责任。此外,工信部指出,一些平台未能充分核实用户意愿,而是默认注册用户同意接收营销短信,另外一些平台在收集、使用用户信息方面的制度规则不完善,管理执行不到位,导致平台商家滥用用户信息,精准发送营销短信。
工信部最近发布了新规范,针对电商营销短信投诉问题。该规范旨在解决消费者对电商营销短信的投诉热点问题。
消费者大婷(化名)告诉南都记者:“每次一有活动我就收到很多短信。这些都是之前我在商店购物时收到的营销信息。如果今年我关注了新的店铺并在新店铺购物,也会收到他们的消息。”据大婷称,她一般不会阅读这些营销短信,而是直接删除。
今年的营销短信似乎比去年少了一些,小六(化名)表示“差不多”,“大概二三十条”。他说:“预售前一天开始,买过的店铺基本都给我发了短信,或者就是很久没活跃过的店铺,说送优惠券。然后在我买完东西后,很多店铺又开始发短信了。”
工信部在10月25日的行政指导会上指出,在电商促销期间,消费者投诉的热点之一是电商营销短信的扰民问题。近年来,“双十一”促销期间的营销类垃圾短信投诉急剧增加,其中九成投诉来自电商平台,还衍生出大量相关消费金融类垃圾信息投诉。
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2021年“618”消费维权舆情分析报告》,在“618”促销活动期间,消费负面信息的其中一个主要表现就是营销短信骚扰。报告指出,在为期20天的“618”促销活动期间,共收集了64932条与广告短信相关的负面信息,其中6月17日的负面信息数量最多。
同时,工信部也将电商营销短信纳入整治重点。南都记者发现,今年“618”促销期间,工信部组织了行政指导会,督促电商平台企业规范营销短信发送行为。
然而,仍然有许多用户抱怨他们收到了大量的营销短信。在#工信部明令禁止营销短信轰炸#的话题下,一些网友表示他们依然遭受到了这种骚扰;还有人抱怨说一些商家不仅发短信,还打电话骚扰。
根据《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我国早在2015年就对发送商业性短信做出了明确规定。规定指出,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和短信息内容提供者未经用户同意或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
据中消协11月4日发布的提示显示,根据《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规定,未经消费者允许进行商业信息和广告宣传推送的行为可能涉嫌违法。
用户注册平台时默认同意接收营销短信,并表示可以协助取消订阅。
消费者收到营销短信的原因是因为一些平台默认注册用户同意接收促销信息,或者平台商家利用平台规则漏洞发送营销短信,这种行为明显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消费者在收到这些营销短信时并没有明确地同意接收,因此这种行为可能违反了消费者的意愿。
南都记者发现,营销短信早已和电商平台注册用户“绑定”。不少平台的用户服务协议中指出,会通过短信形式向用户发送广告宣传、促销优惠等商业性信息。并且相关协议提到,如不同意条款的任意内容,无法完成注册程序。
例如,京东的用户注册协议中规定,用户允许通过邮件、短信、电话等形式接收订单信息、促销活动等内容,拼多多的用户服务协议也说明,将通过特征标签形成的间接用户画像向用户推荐可能感兴趣的内容,并可能包括商业性短信和个性化广告。
南都记者近日采访了一位电商平台的客服,据其表示,通常在消费者最近浏览过相关店铺并且店铺最近有优惠活动时,才会发送短信。
一位南都记者就收到某淘宝商家发送的营销短信向该商家提出了投诉。该商家回应称,如果顾客加入了店铺的会员,平台将通过短信方式向会员发送店铺活动。商家指出,该店铺的《会员规则与隐私协议》中明确写明,加入会员意味着顾客同意商家及品牌可通过短信、旺旺、专属客等渠道向其发送品牌及店铺最新消息。
如果用户不希望收到营销短信,他们可以联系相应的平台进行退订操作。据11月8日消息,京东、美团、拼多多平台以及淘宝天猫的客服都表示,他们可以帮助用户进行短信退订。
南都记者询问京东客服,得知如果消费者不希望接收相关营销信息,京东平台可以协助屏蔽来自京东自营店的营销短信。淘宝天猫的客服回应则称,一旦消费者提出要求,他们可以帮忙过滤掉来自所有商家的促销短信;拼多多客服表示,一旦执行成功,消费者将不再收到该平台的短信,包括来自平台、商家和物流三方的信息。
据南都记者表示,他们不希望收到来自商店的营销短信。而淘宝商家的客服则表示,会联系技术专员关闭向记者手机发送短信的权限。
发送未经用户同意的营销短信最高可罚3万元。
尽管垃圾短信治理工作取得了一些阶段性成效,但由于垃圾短信的社会成因比较复杂,治理难度大。据南都记者注意到,工信部在10月10日就“关于垃圾短信治理的提案”进行了答复,指出针对商业营销短信跨行业、环节多、溯源难的情况,工信部积极推动建立协同监管治理机制。然而,源头治理、资源管理和执法力度等问题仍然突出,仍需要加大治理力度。
工信部在答复中指出,对于网购平台应当承担商家营销短信扰民问题主要管理责任。另外,一些平台未充分核实用户意愿并未经用户同意就进行了“默认”注册,同时一些平台的用户信息收集、使用制度规则不完善,管理执行不到位,导致平台商家滥用用户信息进行精准发送营销短信。
工信部在10月25日召开的规范电商平台“双十一”短信营销行为行政指导会上表示,对于进一步治理营销短信,要求电商平台应立即进行全面自查自纠零售、金融等相关产品的短信营销行为。此外,他们还指出应禁止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请求擅自发送营销短信的行为。
工信部强调,相关基础电信企业和短信息服务企业应当立即完善管理制度和技术手段,加强短信端口接入管理,规范短信签名使用,不得接入违规转租资源,也不得扩大签名使用范围。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应当加强垃圾信息投诉受理、线索转办及监测分析等工作,并在发现苗头性问题时及时报告。
如果商家未经同意擅自发送营销短信,消费者可以通过多种方式维权。首先,可以与商家协商处理并要求商家停止发送营销短信。同时,可以向行业、主管部门投诉、举报该商家的行为。另外,可以向“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投诉、举报该商家的行为。
如果商家的行为构成侵权,消费者可以通过调解或诉讼途径维权。在情况严重的情况下,如果构成犯罪,商家将面临刑事处罚。因此,消费者在面对商家未经同意发送营销短信的情况下,有多种合法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根据南都记者注意到的情况,工信部2015年发布的《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对于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短信息服务提供者未经用户同意或请求发送商业性短信息的行为,电信管理机构可以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同时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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