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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集资房房产证能写两个人名字吗,什么是集资房_?

不论是机关事业单位,还是国有私营企业,在当地土地资源不紧张的情况下,会圈一块地方由职工全额集资来修建内部住房。特别是在曾经房地产商还未起势之时,很多单位都在黄金地段为职工建起了住房,作为职工福利,内部集资住房具有绝对价格优势,所有的成本都由单位内部组织统一控制,不存在盈利目的。如今,大多数土地都让开发商占据,但仍有部分单位内部集资住房和润兰之城一样作为期房在建设之中,可很多职工已经有了自己的住房,单位内部集资建房的机会又不想错过,就把房屋转让给他人,自己赚一些差价。这种情况是没有中介参与的,只有通过朋友介绍或张贴广告才能实现。今天,笔者和大家一起来分析,购买作为期房的职工内部集资住房,有哪些风险。

一、产权没有保障

既然是单位内部集资建的房子,明面上来说就是为了满足职工住房需求的,自然不存在为了让职工拿着赚钱的目的而去修。因此,这类内部集资建房的性质就可能是“经济适用性住房”,而非商品房,没有房本,意味着房子只是单位内部的而不是自己的,不论多少年以后,这套不属于自己的房产也无法卖给别人,更别提过继给自己的亲人。因此,如果要购买他人手中转让的内部集资住房,一定要让对方保证所转让的房产是产权清晰的,房产证一定要能拿到手中。倘若房屋交付后达不到这个条件,买房者随时可以将合同作废,要求转让人退还转让金。而且作为单位内部集资修建的住房,如果有产权肯定最初是归在转让人名下的,那么要在房本上写买房人的名字肯定需要过户,过户就要收取费用,合同中一定要将过户费谁来承担的问题写得明明白白,毕竟不是一个小数字。

二、缴纳土地出让金的问题

如果转让出售的房子是有产权的而只是产权证暂时没下来,也需要警惕过户费之外缴纳土地出让金的问题。一般的商品房在开建前都是已经缴纳了土地出让金的,虽然没有明面上向住户收取这个费用,但是已经将成本算在了大家所缴的房款之中。而内部职工集资住房就需要明确地缴纳该项费用,即便是到一定时间自己因为土地出让金的问题不想要这个房子了,那也必须缴纳否则将丧失居住权。每一寸国家所有的土地,自然不会让开发商和住户白白使用,土地出让金是拥有产权的前置条件,且这笔费用并不少,在购买该类内部集资住房的时候必须要考虑到这个问题,将房屋开建同期周边的房价掌握清楚,这样才能根据差价来计算这笔款项,再将其加在自己购房时每平米的价格之上,最终的价格才是购房的实际价格。

三、出让人反悔的问题

知面不知心的现象在人与人的社会交往中每天都在发生,出让人把房屋卖给受让人之后,内部集资所建的房子价格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有时候赶上楼市暴涨的机会,现价远远高于当时转卖的价格也是存在的。因此,受让人在把房子呕心沥血地装修一番之后,还没住多久,出让人因为房价上涨的诱惑突然反悔,这时受让人对房屋的所有权是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出让人是会把当时的转让金全部退回给受让人,但受让人在房屋装修上支付的费用,还有自身的时间、精力,购房的钱原本放在银行中所有的利息,就会因为受让人并没有所有权而白白失去,这种事除了道德谴责是别无他法可寻的。即便诉诸法律保护,也难以补偿受让人的付出。因此,以上所讲,必须在房屋转让时就在合同中白纸黑字全部写下来,受让人要根据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规定拟定一个赔偿的标准,即便房屋从来没有过所有权和使用权,但一切损失都是由出让人造成的,必然让其承担,防人之心不可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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